对外投资借款费用的税务问题? 2025-02-15 12:14:03 咸阳税务咨询 37℃ 0 中华。会计网校18号答疑老师回复: 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费用在税前扣除,但是国税发[2003]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