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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收到小微企业的诉求和意见后,谁对诉求和意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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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收到小微企业的诉求和意见后,由首次受理企业诉求的部门对诉求和意见进行登记。受理登记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登记内容转交本级纳税服务部门汇总。受理部门对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当场办理或答复。
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针对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迅速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有效帮助小微企业便利办税,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小微企业主动纳税遵从,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扩展资料

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税,规范服务。在依法治税、依法服务的前提下,建立小微企业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响应小微企业关切,增强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处理的规范性。
(二)优质便捷,精准高效。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尽可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集成化、链条化、流程化的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管理模式,提高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响应效率。
(三)部门合作,统筹协调。以快速响应为目标,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减少流转处理环节,进一步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纳税服务质效。
(四)分级负责,闭环管理。坚持“谁负责、谁主办”“谁主办、谁反馈”的原则,对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确保响应及时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

标签: 求和意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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