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服务规范的的叫法是“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65号
如何构建主体多元化纳税服务体系
而纳税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纳税人的需求,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这区别于商业服务仅仅以盈利为目的的特征。因此,由税务部门承担服务供给的主要职责,是主体多元化的纳税服务体系的首要之义。同时,为了确保服务的有效性,需要建立一个互通的信息平台,由相关主体贡献并共享信息,以免因为信息缺失而造成服务的“偏差”。另外,我们还需要吸纳尽可能多的社会组织加入其中,发挥差异化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出发,构建主体多元化的纳税服务体系: (一)加强社会部门协作 各地应构筑完善统一的信息化操作和办公平台,为各部门协作开展纳税服务提供资源便利。笔者建议,可由县级以上政府牵头、税务机关负责日常事务,其他主体参与,通过制定统一的章程或规则运作,协调本区域纳税服务活动,努力实现目标一致化、分工清晰化、规划配套化、动作协同化、效应乘数化。 (二)健全纳税服务法制体系 目前亟须通过立法建立纳税服务的长效协作机制,将服务的社会化从制度上固定下来,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来明确各个纳税服务主体,以便使纳税人获得更全面、更便捷、更有效的纳税服务。 (三)积极扶持税务中介规范壮大。 税务机关作为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管部门,要重点在引导扶持、职责界定、加强监督、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构建全方位的代理和中介服务体系。在加强业务联系的同时,税务部门要主动切断与税务代理机构之间的利益联系,压缩清除寻租空间,防止各类不公正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客观准确的服务评价机制 要确保评价客观有效,必须同时接受纳税人的评议和专家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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