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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首问责任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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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服务接待”窗口和“首问责任”窗口。在市局机关一楼大厅建立“服务接待”窗口和“首问责任”窗口,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级局、各征收分局建立“首问责任”窗口,在窗口安排地税工作人员值班,负责接受咨询、提供指导、办理审批、协调督促和收集意见;
二是建立窗口值班队伍。市局机关成立由各窗口科室工作人员组建的窗口值班队伍,排出值班表。完善交接班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衔接到位。同时要求和督促各县级局、各征收分局参照市局值班安排,落实“首问责任”窗口值班制度;
三是建立窗口运行台账。建立“服务接待”窗口运行台账,由值班人员根据来访情况,认真登记来访日期、受理事项、处理情况以及服务对象姓名及电话等情况,确保解决实际问题。

税务稽查局在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不配合,税务稽查局是否有权给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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