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办税人员身份证件、会计证;
8、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9、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10、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是应该国税局地税局都要去吗?
按照现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公司属于征收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必须到主管国税和地税分别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公司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只需要到地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变更规定及资料要求: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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