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任务突出责任落实
实行部门绩效管理与个人绩效管理并行的绩效管理制度,激发各级税务机关推动改革发展的整体活力。一是将对单位考评的绩效指标定责到人。围绕全年税收工作重点任务,确定年度考评各个单位的绩效重点指标,辅以制定共性类、保障类指标。将所有指标层层分解定责,逐级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促进各级税务机关形成单位责任与个人利益的连带机制。二是对个人绩效的考评突出单位绩效任务落地。对个人绩效的考评内容包括:整体组织绩效是将税务干部所在单位或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成绩,按干部职务相应权重比例,分别换算成不同级别干部的绩效考评分数。个性指标为制定“个人工作任务”,重点是对个人负责承办的单位或部门的绩效指标进行细化,同时将个人岗位工作和领导交办其他任务纳入指标体系。共性指标设置了“工作努力程度”和“加分减分项目”。
二、考评方式注重科学合理
着力解决不同管理层级、工作岗位等差异性问题,增强考评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客观性。一是合理实施计划管理。对“个人工作任务”,一律按月或季度制定计划。但对难以提前确定具体任务的特殊岗位或人员,经审批报备后,按照其实际完成的工作进行绩效考评。二是实行多维度考评。按“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数量、质量等定期进行考评。同时,对工作任务不能量化考评的岗位和人员,按其实际完成任务的达标率、合规率或差错率等标准进行考评。三是注意考评的均衡性。针对“个人工作任务”数量不一、难易程度不同,指标考评可比性不强等情形,设置“工作努力程度”考评标准,通过领导打分或部门全体人员测评等方式,对个人完成任务的整体质效进行评价,增强考评的公平性和可比性。
三、动态管理推动提质增效
着力加大“制度+科技+数据”支撑力度,通过考评日常化,加强对绩效任务日常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控。一是建好平时考评“一本账”。原则上按月度和季度进行考评,并建立“个人工作任务”计划台账,实行工作记实管理,促进工作推进与考评跟进并轨运行。二是抓好节点控制“一条线”。把绩效任务细化到工作节点步骤,依托信息系统跟踪工作进度,并在信息系统中实行红黄绿三色“亮灯”预警提醒,实现计划“网上晒”、过程“线上管”、结果“自动评”,保证工作任务落实的数据可用、责任可查、质效可控。三是用好绩效分析“一双眼”。坚持以发现问题和不足为目标,统筹巡视、督察、审计等监督资源,把督查督办和绩效分析作为发现问题的眼睛,根据组织绩效指标执行情况,对照个人工作努力程度,及时查找原因、整改纠偏,促进持续提升绩效。
四、考评结果实现可比可用
着力形成可量化、可累计、可比较、可挂钩的绩效考评结果,并强化结果运用,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增强绩效管理“指挥棒”功能。一是实行绩效等次和积分管理。针对税务系统管理层级多、绩效考评范围不同、考评主体多元化等实际,统一实行百分制考评。将对个人的绩效考评成绩按不同分数标准划分为4个等次,每个等次分别折算对应成标准积分;规定“一等”的确定条件为个人绩效考评成绩在同一序列中排名前40%,其他等次标准的比例允许各地自定;将对个人绩效考评的成绩、等次及积分,一并计入“个人绩效账户”,建立数据化可累计的绩效档案,构建可持续评价和使用干部的科学机制。二是拓展结果运用。将对单位的绩效管理与对个人的绩效管理紧密对接,制定结果运用办法,突出绩效“考而有用”。将绩效考评结果“一等”作为必要条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干部培养选任等方面挂钩运用,激励干事创业。
如何利用绩效考核激发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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