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情况确实存在。
1.各类补贴和各类奖金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通过发票来冲是偷漏税行为
3.责任归是公司 (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承担,个人是纳税义务人,但公司是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税法规定,按时足额代扣代交。)
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抵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4.公司也有偷漏企业所得税的嫌疑,这个问题倒不是很大,主要是公司责任人对税法的误解及盲目保护员工利益的行为,按新的税法,合理的薪金,补贴支出,可据实税前扣除,从企业的角度也用不着这样的。
公司税务问题办税人员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办税员的责任由企业追究,税务机关不追究。税务机关只罚企业和追究法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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