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的做法很不对.
税款逾期交纳,承担相应的税收滞纳金即可.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在缴纳税款之前税务部门收缴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税控盘是不妥的.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你单位既没有税收违法行为,也没有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不可以收缴发票. 税务人员无权随便把你单位纳入辅导期.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单位对照以上情况均不符合,因此不可以随便纳入辅导期管理. 你可以找当地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应该可以取回发票和金税盘.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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