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的条件
(一)3 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会计师)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提交的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三)会计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四)单位负责人、专职会计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
(五)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六)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购买财务软件的购销合同或发票(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个人可不可以申请代理记帐许可证?
个人不能申请代理记帐许可证。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
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
申请条件
1、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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