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的市物价局是一个行政机构,编制总数为17名,其中包括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为8名。机构内部设有四个主要科室,分别为秘书科、价格监测监督科、价格管理科和收费管理科,各自承担特定职责。
秘书科主要负责机关的党务、政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文件处理、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档案管理等事务。他们还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以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同时也关注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财务资产管理等。
价格监测监督科则负责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调整计划的编制,以及地方性价格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协调工作。他们组织价格监督检查,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并负责价格复议和申诉案件的受理。
价格管理科主要研究和制定市级政府管理的价格目录、原则和定价策略,负责商品价格听证会的组织,调解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以及行业价格指导和放开商品价格的规范、协调工作。
收费管理科的核心任务是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管理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和注销,提出市管收费标准和公益服务价格调整建议。他们致力于清理乱收费,处理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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