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从发布到实施尚有半年多时间,财政部会计司将通过举办各地财政部门参加的师资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使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充分了解该制度的内容,掌握制度中规定的各项规定和方法。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重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本地区的宣传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小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本地区内形成宣传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氛围,与此同时,应加强与工商、税务、监督检查等部门的协调,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齐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该制度在本地区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
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各企业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从2005年1月1日起,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会计中介机构应当掌握《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接受小企业委托进行审计服务过程中,应当以该制度作为会计标准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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