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杜绝工作拖拉的利器
首问责任制度是指首问责任人为纳税人办理或有效指引纳税人完成办理涉税事项(包括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类税费事项)的制度,强调设专人服务、依法回复、首问办结、文明服务。
新民市地税局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综合服务类窗口及首问责任咨询台,由业务精干的副科长担任专职首问责任人,负责直接对纳税人解答咨询、受理涉税事宜、内部流转、部门协调、办结,及结果回复各项工作。新民市地税局其他干部在接受纳税人涉税需求时,能解答的认真及时解答,当场不能答复及办理的要第一时间引领纳税人至首问责任咨询台解决,必须2个工作日内给予纳税人回复。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制度可以有效地杜绝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等行为,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有哪些义务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包括:
(1)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3)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4)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5)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6)对下级税务机关执法活动的依法监督;
(7)对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监督检查;
(8)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9)征收税款和查处违法案件有利害冲突时,应当回避;
(10)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检举人的情况保密,并按规定对检举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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